省高院:城镇居民如何在村庄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
省高院:城镇居民如何在村庄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
省高院:城镇居民如何在村庄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
沈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给朋友们强调过,城镇居民是一般来讲不能使用村集体的土地的,但是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吗?堵死了城镇居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路径吗?沈律师今天通过省高院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侯先生作为城市居民,在某村委会占用村集体的土地建房,并且在旗政府进行了登记,旗政府也颁发了房证。但村委会认为,旗政府的行为侵犯到了村集体的利益,于是将旗政府告上法庭。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城镇居民也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而且侯先生的房屋虽然手续不完善,但是并没有行政机关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所以是政府的颁证行为是合法的。村委会对该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在村民会议通过后,由乡级、县级等政府审批。一审法院主张的既然房屋没有被认定为违建、颁证行为就是合法的看法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也撤销了旗人民政府对侯先生颁发的权属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城镇居民如何在村庄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