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知识」贫困户享受优惠政策
「扶贫知识」贫困户享受优惠政策

贫困户享受优惠政策
1.产业奖补:根据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规模发放到户产业奖补资金。
2.光伏扶贫工程:为“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建设户用光伏,可增加年收入约3000元。
3.生态保护扶贫:根据本地生态保护扶贫的需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建立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并建立定额补助制度(500元/人•月),使有相应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森林防火巡护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4.雨露计划:为贫困家庭职业教育学生提供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
5.教育资助: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四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印制作业、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对寄宿生按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倾斜享受最高资助标准的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并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的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优先办理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优先办理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对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对芜湖市户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6.社保兜底:低保制度和开发式扶贫制度结合,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低保户建档立卡为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优先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贫困人口所在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对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7.农村危房改造:2025年我市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重建: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万元。
8.就业培训补贴:鼓励引导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新增一批适合贫困劳动者培训的技能工种,给予贫困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同时符合条件的给予交通、伙食、住宿补贴,培训合格最高给予3000元补贴。
9.健康脱贫: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贴。落实“351”兜底医保政策: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贫困慢性病患者实行“180”政策: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
10.小额信贷:针对具备自主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3年内,5万元以下,“两免”(免抵押、免担保)贷款。
业务知识
1.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有保障。
2.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责任清单。
3.贫困户建档立卡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大数据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第一次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第二次公示→县扶贫办复审后公告→确定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填写扶贫手册,数据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5.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25年为3300元);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病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饮用水安全(具体综合评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6.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村“两委”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后村第一次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第二次公示→乡镇审定并公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核实)→在扶贫系统中统一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
7.贫困村建档立卡程序:村自愿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落实帮扶单位、制定帮扶计划、填写贫困村登记表、数据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8.贫困村出列4个标准(2016年标准):贫困发生率将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三年内)。
9.贫困村出列程序:村申请(附相关资料)→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公示→报县党委、政府审定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委托第三方调查核实)→在扶贫系统中统一标注。
来源:今日芜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