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岁孩子被狗咬死身亡,父母要求其赔偿80万,法院最终判决
安徽六岁孩子被狗咬死身亡,父母要求其赔偿80万,法院最终判决
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骗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案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安徽芜湖的一个小区里,已满六岁的男孩满满(化名)在小区楼下玩耍,突然一条20几公斤的大黑狗冲到他身上,咬住他的脸。

满满随即被送往最近的医院,因为医院内的狂犬疫苗已经用完,医院最后只对其进行了简单地包扎,但是联系了当地其他的医院,第二天,满满被转院送到了镜湖区某医院注射狂犬疫苗。

但是满满还是出现了久烧不下的情况,满满爸爸妈妈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但是医院却对其出现了拒绝收治的情况。

无奈之下,满满被送往南京医院进行诊治,一经诊断为狂犬病,满满被送往大医院接受十余天的救治,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满满爸爸妈妈在悲痛之下将小区物业,大狗的主人,就近的医院,一同告上法庭。
以案释法:
这件事情是以狗咬伤满满的脸为开端,随即其父母第一次将满满送往附近医院,进行简单地处理,在第二天打了狂犬疫苗后,满满因为发烧,第二次被送往附近医院,该医院拒收,延长了满满的接受治疗的时间,这一切造成了满满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作为宠物主人的林某和牟某,在遛狗时没有给自家大狗拴牵引绳,造成了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同时大黑狗作为大型烈性犬,在城市的禁养名单上,所以无论是林某和牟某还是小区物业都存在失责的行为。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是附近的医院,在我国医院是社会公共资源,有义务为社会成员服务,如果超出诊治范围或因为医院医疗设施、医疗水平不足,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院,但应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但不能无故拒收。
此外这所医院在治疗满满时存在失误,第一次为满满治疗时导致其错过最佳打疫苗的时间,第二次拒绝接收治疗发烧的满满导致其最佳治疗时间被延误,经后来调查发现,医院并非没有治疗的能力。

所以最后在2019年4月,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判涉事医院承担45%的责任,赔偿原告351131元,小区物业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156058.12元,狗主人林某、牟某承担35%的责任,赔偿273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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