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拆迁补助款假结婚,是否属违法行为?
为骗取拆迁补助款假结婚,是否属违法行为?
北京男子徐田与同性伴侣薛冲为获取拆迁补偿而策划的“假结婚”事件,引发了法律与伦理的多重争议。这一案件不仅涉及婚姻效力、财产分配,更折射出特殊群体在政策与法律夹缝中的生存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徐田与薛丽的婚姻关系存在效力争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需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双方以骗取拆迁利益为目的缔结婚姻,本质上属于通谋虚伪行为。尽管婚姻登记程序合法,但若司法机关认定双方无真实结婚意愿,可能援引《民法典》第146条认定婚姻无效。但实践中,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法院往往优先保护形式合法性,仅对财产关系作出调整。例如浙江临海法院曾判决通谋虚伪婚姻中财产归各自所有,但身份关系仍受保护。
骗取拆迁补偿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多地司法案例表明,通过虚构婚姻关系获取拆迁利益,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北京徐田案中,双方合谋伪造婚姻关系骗取200万元安置房差价及过渡费,若查证属实,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考厦门、江苏等地类似案件,当事人不仅需返还非法所得,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徐田支付的20万元款项性质,需结合证据链综合判断。若该款项被认定为骗取拆迁款的预付“报酬”,则可能被纳入犯罪金额追缴;若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务补偿”,则可能触犯公序良俗原则。江苏某假离婚案中,法院认定配合假结婚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令返还财物。此外,北京地区判例倾向于在否定婚姻效力的同时,要求返还基于虚假意思表示取得的财产。
此案暴露出政策执行中的制度漏洞。拆迁补偿政策以家庭人口为核定标准,客观上为“假结婚”提供了操作空间。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补偿应基于真实产权关系,但实践中对婚姻真实性的审查机制尚不完善。厦门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创新采用“实质审查”标准,通过调查共同生活痕迹、经济往来等证据链,有效识别虚假婚姻。
对于同性伴侣群体而言,此类事件凸显法律保障的缺失。我国《民法典》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导致同性伴侣无法通过合法婚姻获得权益保障。徐田与薛冲长达十年的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医疗决策等方面均面临法律真空。尽管部分法院在财产纠纷中会考虑实际贡献,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

该案的司法走向或将影响未来类似案件裁判标准。若法院认定婚姻无效且构成诈骗,将为打击“假结婚”提供新范例;若仅否定财产关系而维持婚姻形式,则可能助长投机行为。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近期在类案裁判中强调,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婚姻,应在维护公序良俗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
此案不仅是法律与政策的碰撞,更是特殊群体生存困境的缩影。在完善拆迁补偿审查机制的同时,更需推动立法进程,为多元家庭形态提供制度性保障。毕竟,法治的温度不仅在于惩处违法行为,更在于为每个群体照亮权利保护的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