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退伍复原战士养老保险新政策、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政策!
农村籍退伍复原战士养老保险新政策、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政策!
这几天和一个原兰州军区的退役老战士聊到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相关情况。黔驴是06年12月入伍的,那位老班长比黔驴早很多年,他是80年入伍,85年退伍的。这些年一直关注农村籍退伍战士的相关福利政策,经过黔驴总结主要有下面几点;
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1、在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未出台之前,农村居民暂按达委办发[2007]55、116号文件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即:凡达县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只要本人愿意,可参照全县村(社区)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待达到最低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达县农村社保局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寿终。
2、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程序。首先参保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达县农村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缴费标准是: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8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20%(2008年为4262元),参保农民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额度,且缴费年限不受限制。养老待遇由社会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3、我县农村户口的退伍军人可按上述办法参保,目前没有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除以上福利政策外农村籍退伍军人如退伍期间患病,现在散失劳动力,生活困难的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定补。关注三农、热爱农村请关注头条号、微信公众号“黔驴说事”。分享农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