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曾砍室友50多刀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曾砍室友50多刀
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 5元。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次日凌晨,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而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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