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控制61个账户买14亿亏150万——回顾徐翔案,罚没110亿。

4人控制61个账户买14亿亏150万——回顾徐翔案,罚没110亿。

前不久,我乐家居(603326)股东于范易清仓式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合计被罚没4948万元。而日前,深圳证监局9月21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控制61个证券账户操纵通宝能源(600780)股价,被深圳证监局开出罚单,对李国院、杨晓华分别被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冯美娟、宋芳芳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4人利用多个账户操纵股价行为,让小白菜律所联想到大名鼎鼎的投资大佬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什么叫操纵证券市场?

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集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或者持股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即抬高、压低甚至稳定某种证券的价格水平,使证券市场供需关系无法发挥其自动调节作用,诱使一般投资者盲目跟从、参与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市场。(来源于:快董百科)



二、徐翔操纵市场案

1、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与被告人王巍、竺勇共同与13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后,按照徐翔等人的要求,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释放公司业绩、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的披露时机和内容,由徐翔等人利用合谋形成的信息优势,通过实际控制的泽熙产品证券账户、个人证券账户择机进行相关股票的连续买卖,双方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股价高位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将提前建仓股票、定向增发解禁股票抛售,从中获利。

期间,徐翔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共计买入、卖出75亿余股,累计使用资金424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93亿余元及持有定向增发股票1.4亿余股。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操纵行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亿余元,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亿余元,持有定向增发股票1.4亿余股。【来源于:(2016)鲁02刑初148号】



2、操纵表现形式

(1)与上市公司合谋,由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徐翔等人利用信息优势,控制多个账户连续买卖,拉抬股价。

(2)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与上市公司股东按比例分成。

(3)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3、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2日作出(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一、判处被告人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亿元,被告人徐翔持有的定向增发股票1.4亿余股及孽息依法上缴国库。



三、《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市场的表现形式: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四、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已披露多起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

证券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有赖于对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运行基本原则的维护,而内幕交易行为破坏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助长投机风气,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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