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被强奸后被留校察看,吸毒学生也同样待遇
浙大学生被强奸后被留校察看,吸毒学生也同样待遇
浙江大学就处理强奸犯学生的处分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根据浙江大学的通告,2016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一年半。然而,具体案件详情并未公布。据网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努尔特在2019年2月22日凌晨趁被害人醉酒之机实施了性侵犯行为,但被害人反抗并威胁报警后,努尔特才停止了侵害行为。后来,被害人联系努尔特称已报案,努尔特前去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努尔特属于犯罪终止,并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可以考虑缓刑。
然而,浙江大学却决定给予努尔特一年的“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浙江大学的《2019学生手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学生可以被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浙大的处理决定可以被视为较为宽容的处罚结果。根据一份针对此事的说明,浙江大学给出了以下理由:“考虑到努尔特是初犯,且已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态度,并请求获得改正的机会,同时还考虑到他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并且是一名毕业生,学院出于对民族学生的教育救助的考虑,请求学校对该生的违纪处分从轻处理”。
据最新报道,由于没有获得毕业证书,努尔特未能入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努尔特曾在2019年在该公司的浙江分公司实习,并获得了该公司征文故事比赛的三等奖。
近年来,浙江大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的处罚案例并不少见,但其中有些处理决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根据每日人物的发现,通过在浙江大学官网上搜索“留校察看”这个关键词,可以找到82份校方作出的处分或解除决定。

仅在2018年至今,浙大就对7名学生作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除了努尔特案件之外,还有六名学生因不同原因受到了“留校察看”的处分。其中,三人因考试作弊,一人因在暑期行窃千元财物,两人因吸食毒品,其中一人在今年1月解除了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
每日人物试图点击每个处分决定的链接以了解更多事件详情,但发现链接指向的网站已被锁定。一些浙大学生表示,这个用于发布处分通告的网页在7月21日上午就无法访问了。
此外,浙江大学在一些公开的学生处分决定上也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例如,在2014年,2012级学生吕某某连续8次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进行盗窃,窃得财物总值37466元。法院判决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

2012年,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苏某某在出租车上盗窃了一只内有人民币77200元的袋子,构成了盗窃罪。法院判决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款10000元。
就在7月18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开除了两名考试作弊的大四学生。这也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同的中国高校对于刑事犯罪的学生是否开除存在不同的规定。
据每日人物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类似,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可以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而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在校规中明确规定,涉及刑事犯罪的学生将直接开除学籍。2016年,清华大学发生了两起学生盗用教职工身份的事件,分别被校方给予了“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