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绳牵太长致路人伤残,法院判赔19万
女子遛狗绳牵太长致路人伤残,法院判赔19万
事发日,高女士爱犬佩戴好牵绳后出门遛狗步。然而,由于牵引绳较长,使得狗狗与主人之间有一定距离就在这时,狗突然比主人先行步入马路,恰逢一辆电瓶驶过,导致沈女士被狗狗的行动惊吓,从车上摔倒并导致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沈女士因此将狗主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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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女士辩称,她已经为爱犬佩戴了牵引绳,尽到了注意义务,并不同意赔。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且沈女士的受伤并非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致。
在此案件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决被告高女士赔偿原告沈女士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共计19万余元。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宠物“无接触式伤害”同样可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类案件的侵权成要件包括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并非本案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这一案件引发了对于宠物伤人责任的关注。法院的判决表明,饲养人在遛狗时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即使是宠的行为没有直接接触到他人,但在特定条件下,宠物的“无接触式伤害”同样可能构成侵权。饲养人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有相应责任。#好文章推荐分享##养狗#

这一判例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也提醒了人们在饲养宠物时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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